党委组织部(党校)是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并对挂靠机构党校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拟定学校组织工作规划、计划和具体措施,经党委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为推进学校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会同人事处、教务处拟定处、科级机构设置方案,负责处、科级干部职数编制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层领导班子换届与调整和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调整审批工作。
四、负责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调整审批工作,负责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指导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做好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监督、考察考核。
五、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校级领导班子调整、换届工作;负责学校党委换届选举和党代会的筹备工作。
六、负责制定并实施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校处级干部在线学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做好干部挂职和高层次人才服务团队成员的选派推荐工作。
七、负责提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机构设置、换届、调整意见,研究和制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检查、考核基层党组织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八、负责制订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加强党员党籍管理与组织关系管理,做好党内统计及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和其他组织工作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党内各项主题教育、党内评优表彰活动等。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人才工作规划和政策,共同做好学校人才引进、培育、使用、稳定等工作;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省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选派和管理高层次人才服务团队成员;会同统战部开展党外干部的推荐、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省管干部的退休手续,会同人事处办理中层领导干部的退休手续;教职工、学生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以及负责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负责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社会团体兼职、经济实体兼职管理和年度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和援疆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和日常监督等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