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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党委、党总支分党校机构和职责的通知
2021-03-26 08:17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好党校在党员教育主阵地、干部培训主渠道、党性锻炼大熔炉的职能作用,结合我校二级党组织设置情况,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机关党委、党总支分党校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设置分党校,不占本单位机构编制。学校党校要做好分党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二、人员配备

分党校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分党校校长由机关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副书记或担任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中层领导人员兼任,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主要职责

党员干部培训是分党校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2.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

3.科级及以下干部培训;

4.党员日常培训,特别要开展好“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科级及以下干部等培训人数低于10人的分党校可联合开展培训。

四、师资队伍

分党校要整合师资队伍,改进教学方式、创新培训模式,不断提升党校工作水平。聘请党性强、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丰富党务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党校教师,并保持相对稳定规模。

分党校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校党委班子成员;

2.党委部门和纪委正科级以上干部;

3.党总支(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

4.有连续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党务秘书;

5.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思政课教师。

学校党校将在全校范围内整合授课师资资源建立学校党校“教师库”,各分党校授课教师也可从学校党校“教师库”中选取。各类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培训费和讲课费可从党费中支出,课时费参考安阳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安工院〔2018〕107号)文件精神,按照100元/课时计算。

中共安阳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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